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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业投资者工作签证(BIV)新政深度解读

97NZ 政策研究组•2026年9月30日•5 分钟

新西兰商业投资者工作签证(BIV)新政深度解读


2025年11月24日,新西兰政府正式推出全新的商业投资者工作签证 Business Investor Work Visa(简称BIV),旨在吸引具备成熟企业管理经验与资本实力的国际投资者,通过实地经营投资项目促进本地就业与企业发展。这一新政替代了原有的企业家工作签证(Entrepreneur Work Visa),被移民部长Erica Stanford 称为一次“现代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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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7月6日起,新西兰移民局发布最新公告,申请人可以投资符合现有要求的特许经营业务,从而扩大符合条件的投资机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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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申请条件详解:

1. 申请人基本门槛


● 年龄限制:在递交申请时,主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55岁或以下。

● 背景清白: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内,申请人不能有破产或商业失败的记录。

● 品格与健康:申请人及其包含在申请中的配偶、受抚养子女必须满足健康和品格要求,并且主申请人需符合“合适且适当的人员(fit and proper person)”的标准。

● 英语能力:主申请人必须达到最低英语标准,例如雅思(IELTS)综合评分达到5.0或以上,或者PTE达到36分或以上。

 

2. 商业与管理经验


● 主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3年的商业经验。

● 获取途径一(自雇):在合法企业(或商业化运营的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中从事有偿自雇,该实体需至少有5名全职员工或年收入达到100万纽币。

● 获取途径二(高管):在合法企业(或商业化运营的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中拥有有偿的高级管理经验,直接管理至少5名全职员工,且企业年营业额至少为500万纽币。

 

3. 资金、转款与外汇合规要求


● 购买资金:申请人必须提名用于购买目标企业的资本投资资金,这部分资金和资产必须是合法赚取或取得的。

● 备用资金(Reserve funds):除了投资资本外,主申请人还必须额外拥有至少50万纽币的备用资金(可以是资金或资产)。备用资金必须是当前实际存在的资产或现金,不能是未来可能产生的收入。如果企业后续进行融资导致股份稀释,这笔备用资金可用于维持申请人的所有权比例。

● 资金合法性与无抵押:提名的资金和资产不能是赠与的(除非是通过遗嘱的永久性继承)。且提名的资金/资产必须是无抵押的。

● 资金跨境转移(外汇方案关键点):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或使用银行系统的合规外汇公司),从合法赚取或获得的国家直接汇入新西兰。所有转账必须有文件记录、可追踪、透明,且不能包含实物现金交易。

 

4. 拟购买目标企业(Nominated Business)的标准


● 投资门槛与持股比例:该企业真实的购买价格必须至少为100万纽币(不包含房地产价值和商品及服务税 GST),且该投资需使申请人获得至少25%的企业所有权。这100万纽币不包含与买卖相关的交易手续费或成本。

● 存续与运营时间:在递交申请前,该企业必须已经在新西兰连续且合法地运营了至少5年。

● 员工规模:该企业目前必须雇佣至少5名全职等效(FTE)员工。这些员工不能包含企业的所有者,也不能包含签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 企业估值与排查:企业的估值必须由新西兰合格法定会计师(QSA,例如持有执业证书的CA ANZ或CPA Australia成员)准备或出具,估值中可以包含商誉(Goodwill)等无形资产。

● 尽职调查:主申请人必须对该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为您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与为您提供移民建议的律师不能是同一个人(但可以是同一家律所的其他律师)。

 

 

以下企业不能被用于BIV:


凡“直接参与(directly engaged)”以下业务的企业均被绝对排除,不得作为提名标的:

● 商业性服务(Commercial sexual services)与博彩业(Gambling)。

● 劳务派遣与人力外包(Labour hire):向第三方企业派遣员工收取服务费的业务被严格禁止,防范过往技术/工签担保中出现的灰产链条。

● 烟草及尼古丁制品制造(Tobacco/Nicotine manufacturing):包括制造卷烟、电子烟(vaping)等各类替代烟草制品。

● 移民咨询服务(Providing immigration advice):防止“自导自演”通过移民公司担保自己或互相担保。

● 供应商直发无货源电商(Drop-shipping):企业不承担仓储与实际库存,仅通过第三方供应商直接将商品发给消费者的代发货模式被彻底禁止。新西兰移民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本地真实仓储、供应链或生产交付能力。

“直接参与”的法律认定:不仅限于全资控股,凡是企业直接从上述业务中获取营收、对该业务拥有实际运营控制权,或实质参与其生产、销售与交付环节,均被认定为直接参与。

 

2. 传统低门槛零售与餐饮排除


新西兰移民局在BD9.15(c)中明确剔除了华人投资人过去在创业移民中常选的三类高频行业:

● 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s / Dairy):传统社区杂货店、便利店全线被封死。

● 折扣/廉价商品店(Discount/value stores):如华人常见的“两元店”、尾货折扣超市。

● 快餐店(Fast food outlets):汉堡炸鸡店、快餐外卖档口等快速简餐类企业。

 

3. 经营场所与实体真实性限制


● 家庭住宅地址办公(Operating from a residential address):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主要经营场所若位于居民住宅,一律不予接受。提名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商业租赁场地或实体运营空间。

 

5. 标的“再循环”限制(10年冷却期)

 

● 10年内已被使用过的企业:该目标企业如果在递交申请前的10年内,曾被用于支持过任何获批的商业投资签证(Business Investor Visa)或前身创业类签证(Entrepreneur Category work/resident visa),则直接失去资格。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身边的持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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